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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丙烯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5-07-21 15:19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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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0号

 

经研究决定,现将丙烯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割区域和区域升贴水

丙烯期货交割区域为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交割区域升贴水: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0元/吨,福建省、广东省贴水100元/吨,天津市贴水120元/吨,河北省贴水160元/吨,辽宁省贴水300元/吨。上述交割区域升贴水自丙烯期货上市交易之日起实施。            

二、指定质检机构2家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

三、交割相关费用标准

(一)标准仓单仓储费标准

指定丙烯交割仓库期货仓储费收取标准为5元/吨·天,指定丙烯交割厂库期货仓储费收取标准为4元/吨·天。

(二)交割仓库出入库费标准

1.采用汽运方式的,入库费20元/吨、出库费0元/吨,均由入库方承担。

2.采用船运方式的,入库费34元/吨、出库费24元/吨,分别由入库方和提货方承担。

(三)交割厂库出库费标准

1.采用汽运方式的,出库费为0元/吨。

2.采用船运方式的,出库费为10元/吨,提货方承担。


(四)质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丙烯指定质检机构检验费用

 

 
 

四、交割业务办理起始日

2025年11月第16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开始办理交割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指定丙烯期货质检机构信息表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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