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丙烯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5-07-21 15:19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7-18
〔2025〕70号
经研究决定,现将丙烯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割区域和区域升贴水
丙烯期货交割区域为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交割区域升贴水: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0元/吨,福建省、广东省贴水100元/吨,天津市贴水120元/吨,河北省贴水160元/吨,辽宁省贴水300元/吨。上述交割区域升贴水自丙烯期货上市交易之日起实施。
二、指定质检机构2家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
三、交割相关费用标准
(一)标准仓单仓储费标准
指定丙烯交割仓库期货仓储费收取标准为5元/吨·天,指定丙烯交割厂库期货仓储费收取标准为4元/吨·天。
(二)交割仓库出入库费标准
1.采用汽运方式的,入库费20元/吨、出库费0元/吨,均由入库方承担。
2.采用船运方式的,入库费34元/吨、出库费24元/吨,分别由入库方和提货方承担。
(三)交割厂库出库费标准
1.采用汽运方式的,出库费为0元/吨。
2.采用船运方式的,出库费为10元/吨,提货方承担。

(四)质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丙烯指定质检机构检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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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割业务办理起始日
2025年11月第16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开始办理交割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指定丙烯期货质检机构信息表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