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捂紧钱袋子 |以“虚拟货币”“区块链”为名义的非法集资骗局
时间:2026-01-30 17:16
典型案例:
2019年,一批不法分子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了一个被称为“通证银行”的投资平台,李某等人以此为依托在多地开展宣讲会对此平台进行宣传,声称该平台可以存储比特币、以太币等主流“虚拟货币”,可以做到随存随取、不设锁仓。他们还承诺在这个平台上持币可获得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额回报,推荐投资人还可获得返利。
宣传中这些诱人的卖点吸引了许多想要一夜暴富的投资者参与投资,结果到了同年6月,该平台的虚拟货币已无法提取。同年7月,储户的虚拟货币被强制转化,此后,该平台关闭并无法登录。据统计,该项目共吸收59人资金达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
后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此类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幌子的所谓“金融创新”,虽然听起来很前卫,但其实是彻头彻尾利用“区块链”等时髦概念作幌子实施的“庞氏骗局”,骗取受害者财产。
幻想一夜暴富,终至血本无归!“承诺高额回报”是非法投资犯罪分子常用的宣传点,普通投资者务必要加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意识到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蕴含着巨大风险,自觉远离这类非法金融活动。
发现以“虚拟货币”“区块链”为名义的非法集资线索时,可及时保存线索并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