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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宣传月】虚拟货币洗钱终难逃追责:跨境黄金洗钱案的警示

时间:2026-06-05 15:51

近年来,随着监管对传统资金洗钱渠道的管控日趋严密,不法分子不断迭代洗钱模式,利用虚拟货币匿名化、无国界、秒级流转的特性,叠加线下黄金实物交割的隐蔽优势,搭建起“线上虚拟币流转、线下实物化变现、跨境闭环洗白”的新型洗钱链路。

不少涉案人员误以为,借助境外聊天工具、区块链匿名地址、跨境实物交易,就能隐匿犯罪痕迹、规避司法打击。但司法实践明确印证:技术伪装不等于法外豁免,跨境流转并非监管真空。深圳检察机关办结的一起典型跨境“USDT+黄金”洗钱案,凭借完整的取证体系与跨境司法协作,在被告人零口供、关键电子证据灭失的困境下,实现全链条定罪追责、巨额赃款冻结,为新型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打击治理提供了范本,也释放了司法警示信号。

一、典型案例:拆解“USDT+黄金”新型跨境洗钱完整模式

2024年12月,孙某波、董某、金某、王某亮四人团伙精心设计跨境洗钱流程,对接境外诈骗犯罪集团,以虚拟货币结算、线下黄金交割的方式,洗白上游电信诈骗犯罪所得,形成隐蔽性极强的跨境洗钱闭环。

该案区别于普通境内虚拟货币洗钱、简单黄金变现案件,属于典型的境外质押担保、跨境人员对接、链上资金穿透、实物异地交割的新型复合型洗钱犯罪,犯罪模式极具代表性。

(一)团伙分工与犯罪实施

四名被告人事前共谋、各司其职:孙某波、董某先行垫资筹集USDT稳定币,作为洗钱结算资金;孙某波专门负责虚拟货币资金核算、链上流转,并通过“纸飞机”境外阅后即焚软件对接境外上家,沟通交易细节;董某负责涉案黄金的变卖套现;金某负责物色隐蔽交易场地、对接外籍涉案人员、验收交接黄金;王某亮负责协助租车、驾驶等线下辅助工作。

2024年12月,金某在深圳福田区隐蔽场地,分两次从马来西亚籍犯罪嫌疑人手中接收涉案黄金共计9千克。该批黄金系被害人被骗案核心涉案财物,总价值577.44万元,其中部分黄金变卖后直接变现310.5万元。

(二)资金流向与侦查追赃成果

经区块链全链路穿透核查,该案涉案73.41万枚USDT全部转入境外诈骗窝点控制的虚拟币盘口地址,最终沉淀于多个境外钱包地址。办案机关依托《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打击洗钱、恐怖融资与扩散融资的国际标准:FATF指南》国际反洗钱标准等,通过内地与香港警务司法协作渠道,向泰达公司(香港)制发司法协助文书,成功冻结涉案USDT 60万枚,折合人民币约430万元。四名被告人到案后主动退赃8.9万元,最大程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最终裁判结果

2025年4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四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全额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证据,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量刑情节,作出判决:孙某波、董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金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王某亮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全案无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办案难点:犯罪分子的“自以为是的免责漏洞”

本案面临虚拟货币洗钱案件的共性难题,也是当前此类案件司法认定的核心痛点,办案阻力大。是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核心侥幸心理。团伙试图通过多重伪装切断犯罪证据链,规避法律追责。

  1. 零口供抗辩,否认主观明知:四名被告人到案后统一拒不认罪,均辩称不知黄金系犯罪所得,刻意规避洗钱主观故意认定,试图以“不知情”脱罪。

  2. 销毁电子证据,隐匿沟通痕迹:团伙全程使用具备“阅后即焚”功能的境外聊天软件联络,刻意不留交易记录、共谋记录,除少量碎片数据外,核心通讯证据全部灭失。

  3. 依托境外匿名属性,试图规避溯源:利用境外软件无实名、虚拟货币地址匿名、资金跨境流转隐蔽的特点,认为司法机关无法溯源锁定犯罪链条、固定涉案证据。

三、司法突破:双线取证闭环,击穿技术伪装假象

针对案件取证僵局与新型洗钱犯罪的隐蔽特征,检察机关摒弃了传统单一取证思路,构建“境内固基础、跨境补闭环、技术穿透溯源、司法协作控赃”的办案体系,从身份关联、交易关联两个核心维度固定完整证据链,击穿被告人的抗辩理由。

(一)境内取证:锁定人员身份与赃物属性

办案机关以境内留存的碎片化证据为突破口,通过分化讯问、交叉辨认、实物特征比对等方式,夯实基础犯罪事实。一方面,依托仅存的手机碎片聊天记录,对被告人开展分化讯问、各个击破,通过交叉指认相互印证,锁定各被告人的参与行为与分工;另一方面,通过被害人、被告人双向辨认监控录像、涉案人员照片,比对金条专属标识,精准确认案涉黄金为上游诈骗赃物,破除“不知财物来源”的抗辩理由。

(二)跨境取证:打通资金与行为对应闭环

针对虚拟货币跨境流转、线下实物交割脱节的取证难点,办案机关拆解“黄金质押回U”新型洗钱模式,通过区块链技术穿透所有链上交易数据,比对黄金交割时间、数量与USDT转账时间戳、交易金额,精准建立线下实物行为与线上资金流转的唯一对应关系。同时,通过跨境司法渠道调取境外钱包设备信息、IP属地,锁定境外诈骗窝点真实活动轨迹,完整还原跨境洗钱犯罪闭环。

(三)跨境追赃:依托国际规则实现资产冻结

办案机关严格适用国际反洗钱公约与标准,规范开展跨境司法协作,督促境外合规平台履行法定反洗钱义务,成功冻结巨额涉案虚拟资产,实现了“有罪必罚、赃款必追”的办案效果。

四、警示意义:虚拟货币洗钱无豁免、跨境作案必追责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司法机关打击新型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犯罪的典型缩影,更是对行业乱象与公众认知的有力纠偏。

1、法律明确:虚拟货币洗钱属于法定洗钱行为,定罪有据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通过虚拟资产交易转移、掩饰犯罪所得的,依法构成洗钱相关犯罪。无论采用“虚拟货币直接转账”还是“虚拟货币及实物交割”的复合模式,只要实施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均属于刑法打击范围,不存在“新型模式无明确规定”的法律空白。

2、技术伪装无效:匿名、跨境不等于无法溯源

很多涉案人员误以为虚拟货币匿名、境外软件无痕、跨境交易隐蔽即可脱罪。但当前司法办案已全面实现区块链全链路穿透、跨境数据协查、IP与设备溯源、实物痕迹印证的立体化取证能力。阅后即焚记录可通过数据碎片还原,匿名链上地址可通过交易行为、设备信息、落地场景锁定实际控制人,跨境资金轨迹可通过国际司法协作完整溯源,技术伪装最终只会沦为徒劳。

3、零口供不能脱罪:完整证据链足以独立定案

刑事诉讼定罪并不依赖被告人供述。本案在被告人零口供、核心通讯证据灭失的情况下,通过言词辨认、实物比对、链上数据、跨境溯源、资金流转等多维度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体系,法院依法全额定罪。足以证明:无口供、零供述、毁证据,均不能规避刑事追责

因此虽然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漏洞、跨境信息差试图挑战司法权威、规避金融监管,但司法机关的取证能力、溯源能力、跨境协作能力正在持续升级,任何利用虚拟货币洗白赃款、转移非法资金的行为,无论模式如何翻新、手段如何隐蔽、链路如何跨境,终将被全面穿透、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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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s://finance.sina.com.cn/money/fund/jjgsgd/2026-05-26/doc-inhzezkr23387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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