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风险管理计划 ——产融基地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26 13:15
大商所发〔2026〕90号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7号)精神,不断提升产业客户参与度,大连商品交易所决定2026年继续围绕产融基地开展“以企业培育企业”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滚动发展”与“有进有出”相结合,推动产融基地的常态化招募和积分制管理。
(二)坚持“重点倾斜”与“普遍支持”相结合,推动产融基地差别化积分对应差别化支持。
(三)坚持“依托龙头”与“共建共赢”相结合,推动产融基地建设与自身发展规划协同推进。
(四)坚持“线上协同”与“流程提效”相结合,推动产融基地工作依托系统开展,提升活动组织和管理的数据化、电子化效率。
二、工作内容
产融基地是大商所服务产业企业期现结合的重要支点,目前共有154家,包括106家产融培育基地和48家产融服务基地(附件1)。2026年产融基地工作内容以融入基地自身建设为根本宗旨,推动产融基地与大商所在服务产业层面的生态共建。在此框架下,产融基地与大商所围绕年度共建目标和重点任务保持动态沟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年度拟共同推进的产业生态共建工作安排,重点体现交易所市场建设与产业企业期现货业务的深度融合,联合培育市场、协同完善期现货生态体系。共建方案可统筹纳入拟共同开展的培训活动、“N×(2+1)”项目、实践项目及《大连商品交易所市场培育活动管理办法》明确的相关市场培育活动,并合理测算活动场次、参与规模及相应资金支持需求,同步梳理需交易所协调的讲师、专业人员、具体业务等非资金类支持的资源或事项。对产融服务基地,可结合年度服务重点,与交易所共享拟服务产业企业及相关数据基础,便于双方精准配置资源、协同推进,持续提升服务产业企业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一)新产融基地“常态化”招募
大商所将有序扩大产融基地生态圈,不断充实服务产业各方力量,大商所产融基地采用全年开放式招募形式,有意成为产融基地的单位可随时向大商所提交申请材料 。
1.申请主体
产融培育基地的申请主体为现货经营规模符合大商所龙头企业标准的产业企业(不包含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或地级市及以上国有全资企业。(附件2)
产融服务基地的申请主体为除产业企业以外的市场主体或相关单位。
大商所鼓励期货公司会员为各类市场主体申请产融基地提供相关支持。
2.申请条件
申请产融培育基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现货经营范围与大商所品种直接相关。
(2)申请单位过去连续两年在大商所对应相关品种的期货平均成交量和持仓量需要至少达到一定规模。
(3)申请单位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具有举办培训活动的资质或愿意与大商所共建开展相关业务推广和市场培育工作,可为产融基地活动提供师资力量和场地资源。
(4)申请单位过去连续两年在大连期货市场无违规受罚等不良记录。
申请产融服务基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较大行业影响力,有意愿与大商所共建服务产业并具有服务产业企业期现结合或行业、期现业务人才培育服务的能力。
(2)申请单位相关业务与大商所品种或业务密切关联,双方具备合作共赢点。
(3)申请单位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具有举办培训活动等的资质,可为产融基地活动提供师资力量和场地资源。
(4)申请单位过去连续两年在大连期货市场无违规受罚等不良记录。
3.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应当填写《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产融基地申请报告》(附件3、4),将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dce_crjd@dce.com.cn,邮件主题需以“申请单位全称-大商所产融基地申请材料”命名,并及时致电本通知联系人予以确认。
4.招募管理
大商所分批次对产融基地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包括初审和复审环节。对于申请产融培育基地,初审主要对照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主体范围、是否满足申请条件等客观指标进行审核,符合各项客观条件的进入复审环节;对于申请产融服务基地,初审主要采用打分形式,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对照申请主体范围和申请条件,选取得分80分及以上(满分100分)的申请单位进入复审环节。产融培育基地和产融服务基地复审环节均采用面谈评审的方式。对于通过复审的申请单位,大商所将及时通过对外门户公布新设立产融基地名单,当年新设立的产融基地有资格按照相关规定举办由大商所支持的活动。大商所原则上不再对当年已参与过评审但未入围的申请主体同年进行二次评审。
(二)存量基地“积分制”管理和额度分配
为更好发挥产融基地服务产业功能,大商所对于存量产融基地采用“积分制”管理模式,并根据各基地的年度积分,差异化提供相应支持。
1.“积分制”管理
大商所对于产融培育基地和产融服务基地分别建立了积分体系,产融培育基地的积分体系围绕“市场培育”和“自身期现建设”两个维度,体现为13项具体工作;产融服务基地的积分体系则主要聚焦“市场培育”维度,体现为10项具体工作(附件5)。
2.“积分制”运用
对于“2025年在‘市场培育’和‘自身期现建设’两个维度上均累积满10分的产融培育基地、2025年在‘市场培育’维度上累积满10分的产融服务基地”,大商所2026年为这一类产融基地提供专项额度支持。
对于所有产融培育基地,如当年在积分体系中“市场培育”维度下积分不足10分,下一年度不再对此类产融培育基地提供资金支持;如在未提供资金支持的年度在积分体系中“市场培育”维度下积分满10分,下一年度恢复对此类产融培育基地资金支持;如连续2年在积分体系中“市场培育”维度下积分均不足10分,下一年度取消产融培育基地资格。
对于所有产融服务基地,如当年在积分体系中“市场培育”维度下积分不足5分,下一年度不再对此类产融服务基地提供资金支持;如在未提供资金支持的年度在积分体系中“市场培育”维度下积分满5分,下一年度恢复对此类产融服务基地资金支持;如连续2年在积分体系中“市场培育”维度下积分均不足5分,下一年度取消产融服务基地资格。
3.额度分配
(1)专项额度
对于2025年在“市场培育”和“自身期现建设”两个维度上均累积满10分的产融培育基地,2026年每家基地可以获得的专项支持总额度为14万元;对于2025年在“市场培育”维度上累积满10分的产融服务基地,2026年每家基地可以获得的专项支持总额度为6万元。
(2)共享额度
对于2025年在“市场培育”和“自身期现建设”两个维度上没有均累积满10分的产融培育基地、及2026年新设立的产融培育基地,共享一个资金池额度,每家可使用额度不超过6万元,按照活动(项目)备案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扣减相应额度,直至额度用完。
对于2025年在“市场培育”维度上没有累积满5分的产融服务基地、及2026年新设立的产融服务基地,共享一个资金池额度,每家可使用额度不超过3万元,按照活动(项目)备案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扣减相应额度,直至额度用完。当共享额度接近不足时,具体支持原则:一是优先支持大商所重点关注的产业和品种的产融基地活动;二是优先支持2025年积分较高的产融基地举办的活动;三是优先支持2025年产业客户持仓占比较低品种对应产融基地举办的活动,如果是相同品种则优先支持现货规模较大的产融基地举办的活动。
(三)制定共建方案
为加强大商所与产融基地协同共建,推动市场建设与企业期现货业务深度融合,产融基地在每年初与大商所充分沟通和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产融生态共建方案》(以下简称“共建方案”,详见附件16)。方案采用清单形式,列明年度共建计划,体现交易所与产融基地协同共建原则,并与企业年度业务安排及市场培育计划紧密衔接。共建方案形成前,建议产融基地与大商所充分沟通,确认合作方向、服务内容及具体需求,确保双方对年度共建内容达成共识。
共建方案填报采用清单式模板,涵盖全年需要大商所提供的资金类支持(如培训活动、“N×(2+1)”项目等)及非资金类支持(如讲师资源等)事项。共建方案经双方确认后,由产融基地以加盖公章的正式函件报送大商所,收文备案后生效,原则上不随意变更。此外,产融服务基地需同步提供符合大商所格式要求的相关品种现货企业数据(详见附件18),以便双方更好地协同推进共建工作。
全年共建工作完成后,产融基地在与大商所协同复盘的基础上整理年度共建工作完成情况总结(详见附件17),对年初方案中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逐项回顾和对照,客观总结执行情况和取得成效,归纳经验做法,提出改进建议。
大商所原则上鼓励各产融基地在共建方案确认后开展活动和项目,未提交共建方案的产融基地可在与大商所充分沟通的前提下调整和完善共建方案。大商所对共建方案提交不设固定时间窗口,产融基地可根据自身年度规划灵活安排提交。共建方案中可提供的支持内容如下:
1.产融基地举办培训活动
产融基地培训活动指产融基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产业服务对象通过举办培训活动,提升产业企业对于期货市场的理解认识。对于符合大商所相关要求的产融基地培训活动,大商所提供相应支持。
1.1办会要求
(1)每家基地至少推荐1名内部专业人员纳入产融基地讲师库作为办会前提,前期已推荐过讲师的基地除外(附件6)。
(2)活动应当以培训为主要目的,不得在企业年会、庆典、客户答谢会中嵌入产融基地活动,活动不得对外收费。
(3)培训活动原则上应冠名“DCE·产业行-产融基地培训活动”,具体活动名称中不得包含“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以及“论坛、峰会、年会、研讨会、大会”等字眼。
(4)培训活动需要对应大商所相关期货品种,包含企业运用期货衍生品工具开展风险管理等议题(鼓励开展期权业务培训)。
(5)产融基地内部人员应在培训活动中担任至少一个议题的讲师。
(6)培训活动应该为闭门举办、定向邀请制,培训对象应当主要面向产业企业,活动形式为现场活动,活动时长应在2小时(含)以上。
(7)每场培训活动的参会人员应配合交易所下载对外门户APP并完成会议签到(待对外门户系统功能上线后实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2流程管理
(1)2026年产融基地举办培训活动采用“备案制”,活动备案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2)产融基地应提前与大商所对接人就活动主题、时间、内容、讲师等活动元素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一致后在活动前至少2个工作日将《大商所产融基地培训/调研类活动备案登记表》(附件7)发送至dce_crjd@dce.com.cn并同时抄送大商所对接人,邮件主题需以“培训类/调研类活动备案表+产融基地名称+活动名称+日期”格式命名。
(3)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产融基地应将《大商所产融基地培训/调研类活动总结表》(附件8)及配套总结材料【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现场活动照片(1张可体现人员数量的全景照片和每个议题的照片】发送至同一邮箱并抄送大商所对接人,邮件主题需以“培训类/调研类活动总结表+产融基地名称+活动名称+日期”格式命名,活动元素如较备案时有变化,还应填写《大商所产融基地培训/调研活动变更对照表》(附件9)后一并发送。
(4)活动总结材料经大商所人员审核通过后,产融基地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大商所提供《活动(项目)费用确认书》(附件10)、活动发票及活动存档材料(培训课件、视频等),用于最终费用报销。产融基地培训/调研活动按季度集中组织报销。
(5)大商所人员通过现场或线上监督检查、事后抽查等形式,对不少于15%的活动进行跟踪核实。对于培训类活动,如实际参会人数未达到相应费用档次要求的,根据实际参会人数进行降档;未达到最低人数要求的,取消费用支持。
(6)后续待大商所“市场活动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后,上述流程将统一纳入系统管理,由系统整体承接并替代现有办理方式,具体实施安排以系统上线通知为准(附件19)。
1.3支持方案
产融基地举办培训活动,在自身额度前提下,每场活动根据培训实际人数和讲师数量获得对应的资金支持(附件11)。
2.“N×(2+1)”牵手工程项目
“N×(2+1)”牵手工程项目指1家产融培育基地联合1家期货公司组成期现团队,指导帮扶1家或N家有意提升对期货市场理解和运用能力的产业企业(项目中称为“实践企业”)。大商所为符合项目参与条件并完成项目要求的产融培育基地提供相应支持。
2.1项目模式
项目具体指导形式不做限制,三方参与主体(产融培育基地、期货公司、实践企业)可自行协商,但需要期现团队事前向大商所提交项目备案材料,大商所听取项目申请方陈述项目方案,经综合评议后,确定可备案的项目清单。
项目完成前,实践企业应当在大商所对外门户“市场培育”模块中“模拟交易、模拟期转现”功能区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完成至少5个交易日的模拟交易、每个交易日至少1笔,或完成至少1笔期转现业务)。
项目完成后,期现团队向大商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项目运行相关证明材料,大商所通过答辩形式进行结项评审,对于通过评审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2.2项目参与条件
(1)所有实践企业应当为经营范围与大商所品种相关的产业企业,且在申报项目时须已依法成立满3年(即成立时间应不得晚于2023年1月1日);
(2)过往已参加、完成过2次“N×(2+1)”项目结项的实践企业不得再申请参加,完成过1次“N×(2+1)”项目结项的实践企业可再申请参加1次;
(3)实践企业所涉现货品种应与产融培育基地的现货经营范围有所重叠;
(4)所有实践企业应当未参与期货交易或参与程度不深(2024年、2025年在大商所对应品种上期货日均成交、日均持仓低于大商所产业客户均值);
(5)产融培育基地集团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投资机构等不可申请参与“N×(2+1)”项目;
(6)申请项目时需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实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3项目流程管理
产融培育基地如参与“N×(2+1)”牵手工程,应在共建方案中明确,自行和期货公司组成期现团队,并确定指导帮扶实践企业。产融培育基地和期货公司自愿组合。
8月31日前(项目备案截止时间),由产融培育基地或期货公司代表期现团队和实践企业,向大商所提交“N×(2+1)”项目方案、实践企业在大商所对外门户上注册的模拟交易账号、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2、13、14),发送至dce_crjd@dce.com.cn,邮件主题需以“N×(2+1)”项目方案+产融培育基地名称+期货公司名称”格式命名。每个项目需指定联络员,负责项目申报、日常联络/材料报送和项目结项答辩等工作。
大商所采用滚动形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参与条件的,大商所通过备案确认函的方式告知项目联络员。
项目运行期,期现团队与实践企业应当根据大商所评议通过后的项目方案和大商所相关要求开展项目。10月31日前,所有项目运行结束。
项目结束后,项目联络员应将项目总结材料发送至dce_crjd@dce.com.cn并抄送大商所对接人,总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结报告(附件15)和项目运行证明材料。大商所组织项目结项答辩,对于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期现团队应按照大商所要求提供发票等材料,相关票据证实符合要求后最终进入费用报销环节。“N×(2+1)”项目采用集中结项报销形式,原则上当年完成结项,对于已完成相关培训方案,但模拟交易或模拟期转现操作尚未完成的项目,可顺延至次年满足相关要求后结项。
大商所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派员参加项目现场交流。若发现1次造假行为,取消项目资金支持;发现2次及以上造假行为,取消该产融培育基地资格,同时取消项目合作期货公司未来3年内参与大商所产融基地工作资格。
后续待大商所“市场活动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后,上述流程将统一纳入系统管理,由系统整体承接并替代现有办理方式,具体实施安排以系统上线通知为准(附件19)。
2.4支持方案
(1)大商所为产融培育基地与期货公司合作开展“N×(2+1)”牵手工程项目,在自身额度前提下提供资金支持。
(2)大商所对于每家申报项目的基地最多给予3个项目的支持,每个项目提供2万元费用支持。
3.产融培育基地开展调研
大商所支持产融培育基地就拓展期现货业务开展调研活动。
3.1调研要求
(1)调研参与人员应为产融培育基地内部人员,调研主题应当为与大商所品种有关的期现货业务;
(2)调研活动应冠名“DCE·产业行-产融基地调研活动”。
3.2支持标准
产融基地开展调研活动,在自身额度前提下,每场活动根据实际人数、天数获得对应的资金支持(附件11)。
3.3流程管理
(1)2026年产融培育基地开展调研活动采用“备案制”,活动备案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2)产融培育基地应提前与大商所对接人就调研主题、时间、内容、人数、天数等活动元素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一致后在活动前至少2个工作日将《大商所产融基地培训/调研类活动备案登记表》(附件7)发送至dce_crjd@dce.com.cn并同时抄送大商所对接人,邮件主题需以“调研类活动备案表+产融基地名称+活动名称+日期”格式命名。
(3)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产融培育基地应将《大商所产融基地培训/调研类活动总结表》(附件8)及配套总结材料【调研报告、参与调研人员名单、被调研企业名单、调研照片(需提供参与调研人员在被调研企业能体现牌匾处拍摄的照片、及含有冠名的调研照片)】发送至同一邮箱并抄送大商所对接人,邮件主题需以“调研类活动总结表+产融培育基地名称+活动名称+日期”格式命名,活动元素如较备案时有变化,还应填写《大商所产融基地培训/调研活动变更对照表》(附件9)后一并发送。
(4)活动总结材料经大商所人员审核通过后,产融培育基地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大商所提供《活动(项目)费用确认书》(附件10)、活动发票及活动存档材料,用于最终费用报销。调研活动按季度集中组织报销。
(5)大商所人员通过现场或线上监督检查、事后抽查等形式,对不少于15%的活动进行跟踪核实。
(6)后续待大商所“市场活动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后,上述流程将统一纳入系统管理,由系统整体承接并替代现有办理方式,具体实施安排以系统上线通知为准(附件19)。
4.实践项目
4.1项目要求
鼓励产融培育基地与上下游客户开展基差贸易、含权贸易以及其他期现结合风险管理活动。实践项目以产融培育基地办会额度作为支持方式,获得额度的产融培育基地,如在2027年还继续保留在产融培育基地名单内,则该基地单位可以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市场培育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该额度举办市场培育活动。
申请主体:产融培育基地,鼓励期货公司辅助产融培育基地申请
项目品种:除油脂油料外的其他品种,具体为玉米、玉米淀粉、生猪、鸡蛋、原木、铁矿石、焦煤、焦炭、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苯乙烯、纯苯、液化石油气
项目模式:产融培育基地与上下游客户开展符合双方生产经营需求的基差贸易、含权贸易或其他期现结合风险管理活动,产融培育基地对手方不包括其关联公司且2025年未开展期货交易。
支持方式:产融培育基地办会额度,用于支持产融培育基地在2027年开展市场培育活动。
支持标准:产融培育基地每和一个客户开展项目支持1万元,多个客户累计支持,上限10万元。
补充说明:基差贸易要求提供基差贸易合同、点价单(如合同未体现点价信息须提供)、货权转移证明、发票、收付款凭证等材料,相关材料满足“三流合一”原则。
4.2流程管理
接受自2026年1月1日起达成交易的项目。通过指定邮箱(erm@dce.com.cn)接收项目申报,大商所以邮件形式反馈备案结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30日。项目执行期间,大商所将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问询,并视需要对参与的产融基地或服务对象进行实地调研,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大商所有权终止或取消项目。
后续待大商所“市场活动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后,上述工作流程将统一纳入系统管理,由系统整体承接并替代原邮件办理方式。具体实施安排以系统上线通知为准(附件20)。
5.非资金支持
对于基于产融基地在共建方案中明确提出的对交易所讲师、行业内优秀讲师、具体业务等非资金类资源或事项支持需求,大商所将统筹协调相关讲师及人力资源,按照大商所相关政策安排提供相应的非资金类支持,用于满足产融基地对外市场活动及内部培训能力提升等方面的需要。
三、其他注意事项
本通知解释权归大商所所有。
(一)大商所有权根据工作实际运行情况对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二)如遇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或出现不能满足本工作继续实施的条件时,大商所有权调整、暂停或终止本工作,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东远 0411-84808255,赵金鹏 0411-84808226,王羽宁 0411-84808307(实践项目)
系统技术支持:王天予 0411-84806727,林少非 0411-84808725
产融基地指定邮箱:dce_crjd@dce.com.cn
实践项目指定邮箱:erm@dce.com.cn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6年03月24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 大连商品交易所2026年产融基地名单.xlsx
· 附件4:大商所产融基地申请报告模板(2026版).docx
· 附件7:大商所产融基地培训和调研类活动备案登记表(2026版).xlsx
· 附件8:大商所产融基地培训和调研类活动总结表(2026版).doc
· 附件11:产融基地培训和调研类活动费用支持标准(2026版).doc
· 附件12: “N×(2+1)”项目三方信息汇总表(2026版).xlsx
· 附件13:“N×(2+1)”项目实践企业信息表(2026版).xlsx
· 附件14:“N×(2+1)”项目备案表(2026版).docx
· 附件15:“N×(2+1)”项目总结报告(模板).docx
· 附件16:大商所产融基地产融生态共建方案(模板).xlsx
· 附件19:大商所市场活动管理系统(产融基地)指南.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