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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开展2026年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24 11:20

大商所发〔2026〕84号

各相关单位:

为继续推动将期货和衍生品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促进产学研良性互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2026年决定继续开展“百校万才”工程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聚焦建设商品期货衍生品专业必修课程,做实期货衍生品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

(二)聚焦搭建高校与产业对接的期货桥梁,做实高校期货教学研究的产业基础以及产业运用期货的理论支撑。

(三)聚焦培育数字化生态氛围,做实业务办理数据交互信息沟通的平台基础。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是指大商所与期货公司会员、地方证券期货业协会开展合作,支持符合要求的高等院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教学、相关研究、师资建设及学子交流等项目的系列活动,分为教学项目、研究项目、师资建设和学子交流四个板块。

(一)教学项目

指大商所与期货公司会员、地方证券期货业协会合作,支持符合要求的高等院校面向相关专业,开设纳入本校学分体系管理的期货和衍生品专业课程的项目活动。对于以该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形式(含等同于专业必修课属性的专业课程)开展的项目,划为A类项目;其他学分制教学项目,划为B类项目。若同一个项目是某一个专业或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同时为其他专业或年级学生的选修课程,则此类项目将按照A类项目标准实施管理与支持。

表1  “百校万才”工程教学项目要求

 

(二)研究项目

指大商所与期货公司会员、地方证券期货业协会合作,支持符合要求的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师生组成课题组,开展以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相关业务为研究方向、以大商所相关品种及业务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研究项目活动。

表2  “百校万才”工程研究项目要求

 

(三)师资建设

指大商所与期货公司会员、地方证券期货业协会合作,支持参与教学项目和研究项目的高校教师在期货和衍生品专业教学领域不断深耕的项目活动。一是依托A类教学项目教学团队牵头人开展“DCE·讲席教授”队伍建设。二是面向教学项目教学团队牵头人或教学团队核心成员的高校教师、研究项目的课题组牵头人等,举办“DCE·产业行”——“百校万才”工程专项活动,组织相关教师赴大商所产融基地、龙头产业企业等实地走访,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模式、产业链布局及风险管理需求,重点研究学习期货衍生品工具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实际应用场景等。

(四)学子交流

指大商所与期货公司会员、地方证券期货业协会合作,支持参与教学项目的学生在期货和衍生品领域不断深入学习和实践的项目活动。一是在A类教学项目中设置“大商所‘百校万才’奖学金”。二是面向教学项目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举办“百校万才”工程学生夏令营活动。

三、工作流程

(一)教学项目

1.项目申报

(1)申报主体:大商所期货公司会员、地方证券期货业协会。

每个教学项目由1家期货公司会员或地方证券期货业协会负责牵头申报和管理,同时牵头申报单位可以联合大商所其他期货公司会员、产融基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共同开展项目。

(2)合作高校:

A类项目:①2023-2025年参与“百校万才”工程项目的高校;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③除以上两类以外的其他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校。

B类项目: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3)申报方式:由申报主体联合合作高校共同填报《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教学项目申报书》(附件1),加盖牵头申报主体和合作高校(或学院)公章后发送至大商所指定邮箱。同时牵头申报主体需登录大商所“对外门户”,通过“市场活动管理系统—‘百校万才’工程—项目申请—教学项目申报”的申报路径同步填写提交项目申报信息。

(4)申报时间:2026年教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2.项目立项

大商所对于2023-2025年参与“百校万才”工程项目的高校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实行备案制,对于2023-2025年未参与过“百校万才”工程项目的、实施本科以上层次高等学历教育的非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实行审批制。大商所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对外门户”—“市场活动管理系统”向获得立项资格的项目申报主体发送《项目立项确认信息》予以立项。随后大商所将与获得立项资格的项目牵头单位签署《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框架协议书》(若已签署过本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无需再签署本框架协议)。

若符合申报要求的所有项目对应总预算超出项目年度预算,大商所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立项,直到年度预算用完:

(1)2023-2025年参与过“百校万才”工程项目的所有高校A类项目;(2)2023-2025年未参与过“百校万才”工程项目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项目;(3)2023-2025年参与过“百校万才”工程项目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项目;(4)2023-2025年未参与过“百校万才”工程项目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项目;(5)2023-2025年未参与过“百校万才”工程项目、实施本科以上层次高等学历教育的非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项目。

3.项目开展

教学项目申请获批后,申报主体与合作高校应严格按项目计划组织课程教学。项目开展过程中,大商所将通过现场检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1)项目实施

项目获得立项后,合作高校和申报主体按项目计划开展教学活动,教学过程中申报主体应做好与校方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并协助高校确保项目教学和相关实践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

申报参与“产业项目跟踪”的项目,承办单位应当负责建立项目与相关产业企业的联络机制,为高校师生到相关企业开展产业项目跟踪学习提供便利,相关工作应严格按照合作高校有关要求开展。

(2)项目变更

项目类别变更:若项目由A类项目变为B类项目,大商所将取消该项目支持。若项目由B类项目变为A类项目,当变更后的项目对应支持费用在所有项目整体预算范围内,大商所将按照A类项目支持标准进行支持;当变更后的项目对应支持费用超出所有项目整体预算,大商所将按照B类项目支持标准进行支持。申报主体应在申请项目结项时同步提供课程类别变更说明(加盖学校(或学院)和牵头申报主体公章)。

其他事项变更:若有其他事项发生变化的,变更结果应符合项目相关要求,确保项目质量。牵头申报主体应在项目结项报告中说明相关变更事项。对于变更结果不符合项目相关要求的,大商所将取消该项目支持。

4.项目结项

教学项目所有内容结束后,申报主体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大商所指定邮箱提交项目结项材料,同时牵头申报主体需登录大商所“对外门户”,通过“市场活动管理系统—‘百校万才’工程—项目总结—教学项目总结”的结项申报路径同步填写提交项结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

结项材料如下:

(1)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教学项目总结表(附件2,需牵头申请主体和学校(或学院)盖章);

(2)课程证明(需学校(或学院)盖章);

(3)成绩单(应包括全体参加项目学生的姓名、成绩等信息,需学校(或学院)盖章);

(4)课程照片(应提供至少3次的课程现场照片);

(5)产业项目跟踪照片(至少1张,需体现人数,开展产业项目跟踪的教学项目提供);

(6)奖学金发放证明(A类项目提供,需学校(或学院)盖章);

(7)“产业项目跟踪”报告或案例,不少于5000字,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该企业运营情况、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策略(需求)和效果等(开展产业项目跟踪的教学项目提供);

(8)项目课件;

(9)课程类别变更说明(如有)。

(二)研究项目

1.项目申报

(1)申报主体:大商所期货公司会员、地方证券期货业协会。每个研究项目须由1家期货公司会员或地方证券期货业协会负责牵头申报。

(2)合作高校:

2023-2025年参与过“百校万才”工程项目的高校和所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3)申报方式:由申报主体联合合作高校共同填报《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加盖牵头申报主体和合作高校(或学院)公章后发送至大商所指定邮箱。同时牵头申报主体需登录大商所“对外门户”,通过“市场活动管理系统—‘百校万才’工程—项目申请—研究项目申报”的申报路径同步填写提交项目申报信息。

(4)申报时间:2026年研究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每所高校申报研究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已获得2022—2024年“百校万才”工程研究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2.项目评审

大商所对研究项目实行集中评审立项制。大商所将从项目牵头人职称、研究团队结构、项目选题意义和研究价值、研究方法的合理性、同类主题的研究成果数量等方面进行评审,选择3-5个项目立项并给予费用支持。主要评审指标如下:

表3“百校万才”工程研究项目评审指标

 

评审工作结束后,大商所在“对外门户”—“市场活动管理系统”向获得立项资格的项目申报主体发送《项目立项确认信息》予以立项,表示项目获得费用支持资格。随后大商所将与获得立项资格的项目牵头单位签署《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框架协议书》(若已签署过本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无需再签署本框架协议)。

2024年度立项的研究项目仍需按照2024年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通知中对应的要求及各自提交的研究方案开展研究工作和成果发表。

(三)师资建设

1.“DCE·讲席教授”队伍

与A类项目同步进行。连续两年担任A类项目教学团队牵头人并按要求完成项目授课的教师,项目完成结项验收后,该教师将自动成为“DCE·讲席教授”。对于已成为“DCE·讲席教授”的教师,若继续担任A类项目教学团队牵头人并完成相关授课要求,则继续保留其“DCE·讲席教授”称号。

2.“DCE·产业行”——“百校万才”工程专项活动

本活动将根据交易所工作实际择时举办,活动安排和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学子交流

1.“大商所‘百校万才’奖学金”

奖学金评审机制由A类项目申报主体和高校自行制定,奖学金获奖人数和金额应严格按照大商所相关要求进行。B类项目申报主体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制定相关激励措施。

2.“百校万才”工程学生夏令营

本活动将根据交易所工作实际择时举办,活动安排和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支持方案

(一)教学项目

教学项目获得结项验收资格后,牵头申报主体需向大商所提供《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费用确认书》和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商所向牵头申报主体支付教学项目支持费用。

教学项目支持费用分为课程共建费、产业项目跟踪支持费、学生奖学金。其中产业项目跟踪支持费是指大商所为项目师生开展产业项目跟踪设置的专项支持费用。若项目选择不开展产业项目跟踪或未完成报告/案例,将不支付本项支持费用。

(二)研究项目

研究项目获得费用支持资格后,牵头申报主体需向大商所提供《大商所“百校万才”工程费用确认书》和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商所向牵头申报主体支付研究项目支持费用。支持费用由项目承办单位支付给高校或项目牵头教师。

大商所将根据研究项目不同类型成果发表情况,按照其对应的支持标准测算并确认研究项目支持费用金额。

(三)师资建设

1.“DCE·讲席教授”队伍

成为“DCE·讲席教授”的教师将优先得到参加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相关产业项目和活动开展研究与学习的机会。

2.“DCE·产业行”——“百校万才”工程专项活动

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学子交流

1.“大商所‘百校万才’奖学金”

大商所将承担A类项目学生奖学金费用,支持金额为1-1.5万元:当单个项目人数<30人时,奖学金总金额为1万元,一等奖学金1名,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名,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名,2000元/人。当单个项目人数≥30人时,奖学金总金额为1.5万元,一等奖学金1名,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名,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名,2000元/人。

奖学金评审机制由项目申报主体和高校自行制定。B类项目不要求设置奖学金(若B类项目有相关激励措施,项目申报主体和合作高校可以自行安排,若选择发放奖学金,奖学金名称须统一使用“大商所‘百校万才’奖学金”)。

2.“百校万才”工程学生夏令营

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为鼓励各合作高校深耕期货衍生品教学特色,持续提升项目实效与影响力,对近两年内教学项目荣获校级及以上相关奖项的院校,在开展高校教师产业调研、学生夏令营等专项活动时,优先考虑该校师生参与。

(二)为充分发挥 “百校万才”工程品牌辐射作用,赋能“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家期货衍生品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我国期货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商所将积极推进与境外高校的期货衍生品课程共建合作。各市场主体如有意向参与合作,可与项目负责人接洽沟通,合作高校须为“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家的重点高校。

(三)每个项目牵头申报主体需指定一位项目对接人和一位备用联系人,并在项目申报前将其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开通“市场活动管理系统—‘百校万才’工程系统”权限,已开通系统权限的单位无需申请权限(系统使用流程请见附件4)。

大商所将于2026年3月27日上线新版“对外门户”系统。3月26日17:00至3月27日24:00“对外门户”系统暂停使用。这期间项目申报主体可通过指定邮箱进行申报,新系统开通使用后,再补充提交相关申报信息及资料。

(四)对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大商所将不予支持并取消今后的合作资格。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大商所所有。大商所有权根据工作实际运行情况对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具体情况另行通知。如遇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或出现不能满足本工作继续实施的条件时,大商所有权调整、暂停或终止本工作,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

艾克白尔   0411-84808572

吴一鸣     0411-84808949

指定邮箱:bxwc@dce.com.cn

 

技术支持:

王天予     0411-84806727

林少非     0411-84808725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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